关灯
护眼
字体:

道官相輸隸臣妾、收人,必署其已稟年日月,受衣未受,有妻毋(無)有。

受者以律續食衣之。

译文

各道官府输送隶臣妾或被收捕的人,必须写明已领口粮的年月日数,有没有领过衣服,有没有妻。

如系领受者,应依法继续给予衣食。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



四十二章经逸周书智囊(选录)农桑辑要黄帝四经地藏经弟子规围炉夜话幼学琼林文昌孝经金刚经增广贤文徐霞客游记贞观政要论衡冰鉴司马法六祖坛经菜根谭容斋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