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道官相輸隸臣妾、收人,必署其已稟年日月,受衣未受,有妻毋(無)有。

受者以律續食衣之。

译文

各道官府输送隶臣妾或被收捕的人,必须写明已领口粮的年月日数,有没有领过衣服,有没有妻。

如系领受者,应依法继续给予衣食。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



司马法幼学琼林四十二章经论衡黄帝四经围炉夜话冰鉴增广贤文地藏经徐霞客游记智囊(选录)容斋随笔逸周书贞观政要菜根谭金刚经弟子规文昌孝经农桑辑要六祖坛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