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道官相輸隸臣妾、收人,必署其已稟年日月,受衣未受,有妻毋(無)有。

受者以律續食衣之。

译文

各道官府输送隶臣妾或被收捕的人,必须写明已领口粮的年月日数,有没有领过衣服,有没有妻。

如系领受者,应依法继续给予衣食。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



菜根谭地藏经智囊(选录)弟子规文昌孝经四十二章经幼学琼林逸周书司马法贞观政要围炉夜话冰鉴增广贤文农桑辑要徐霞客游记论衡容斋随笔金刚经黄帝四经六祖坛经